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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长汀县残疾人(含贫困残疾人)补助政策来咯!内含申领程序!

龙岩残联 2022-03-31


为确保全面小康路上贫困残疾人一个都不掉队,长汀县残疾人联合会梳理出本行业2020年残疾人(含贫困残疾人)补助政策,助力贫困残疾人实现稳定脱贫。

01


残疾人“两项补贴”


       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6〕28号)。


       补贴对象: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我县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与残疾程度挂钩,不区分家庭收入,发放范围和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既符合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又符合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3. 其他情况: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补贴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15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5元。


       申领程序:由残疾人本人或者法定监护、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市、区)残联审核申请人残疾等级、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确认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经公示、审定后,由县级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由县(市、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存入残疾人账户,并注明为“残疾人生活补贴”或“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02


扶残助学工程


文件依据:龙岩市残疾人联合会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龙岩市扶残助学工程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的通知》龙残联〔2015〕33号 )。


补助对象:1. 残疾考生及低保户残疾人子女考上中等专业教育学校以上一次性助学补助对象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当年考取中等专业教育学校以上的残疾学生及低保户残疾人子女;2. 在校大、中专生补助对象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且在教育部门批准开办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残疾学生;3. 已享受省扶贫基金会“扶贫助残大学圆梦行动”补助的对象,不列入本办法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1. 残疾考生:考上中等专业教育学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考上高等教育学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考上研究生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000元;2. 低保户残疾人子女:考上中等专业教育学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考上高等教育学校的给予一次补助1500元,考上研究生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3. 在校残疾学生:中等教育学校学生给予每年学费补助1000元,高等教育学校给予每年学费补助2000元。


申领程序:每年8-9月份,受助对象本人提出,填写《龙岩市残疾学生扶残助学补助申报表》或《龙岩市低保户残疾人子女扶残助学补助申报表》或《龙岩市在校残疾学生扶残助学申请表》,送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后,送乡(镇)、街道残联复审,再报县(市、区)残联审核,并汇总填写扶残助学花名册报市残联审批。

03


购买意外伤害险


文件依据:龙岩市残疾人联合会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残联〔2019〕20号。


从2018年起,每年为具有龙岩市本市户籍,且当年8月31日24:00前在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登记持证的各类残疾人购买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理赔方式: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对象可直接向承保公司进行报案,并携带理赔相关材料到当地保险服务中心申请理赔。


04


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文件依据: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5〕88号)。


申报对象:通过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1.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2.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3. 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申报时间:每年6至7月间向户籍地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05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文件依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闽政〔2018〕18号)和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汀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汀政办〔2019〕7号),从2019年3月1日开始执行。


申报条件:具有本县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患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含脑瘫)、智力障碍和孤独症之一或多重障碍的儿童。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0元,每月不超过1500元。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0元,每月不超过1800元。


贫困残疾儿童是指城乡最低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本县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儿童。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6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7周岁。贫困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14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5周岁。


申报程序:康复救助补助按照“先申请、后康复、再报销”的原则,补助时间从申请当月计算。


康复服务及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以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残疾儿童户口本或非本地户籍残疾儿童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监护人到县残联报销康复救助费用,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康复协议书或入院(学)证明、阶段性总结(出院总结)、辅具适配验配单等。


2.康复机构开具的税务或财政部门认可的票据原件,在医保单位接受康复服务的可提供经医保部门盖章的票据复印件。


补助款由县残联审核后划入监护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申领本县康复救助补贴的残疾儿童,原则上应在省内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本县户籍残疾儿童需要到省外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应向县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报销时提供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残联组织出具的该机构为当地康复机构的证明。


06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项目


文件依据: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20〕3号),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申报条件: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具有福建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二是具有福建省户籍或持福建省居住证,能提供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的0-6岁残疾儿童。本办法中的“0-6岁”指截至申请补贴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7周岁,其他年龄段的计算方法相同。工伤及交通事故致残,社会保险已赔付辅助器具的,不重复享受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已纳入本地区基本医疗报销目录的辅助器具,不适用本办法。《省级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实际购买价格在300元(含)以内的,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低者的100%给予补贴;实际购买价格高于300元的,分两档给予补贴:低保户和特困供养对象、一户多残、建档立卡贫困户、0-14岁残疾儿童,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的100%给予补贴;其他残疾人,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80%给予补贴。


申报程序: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登入“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辅助器具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补贴申请。自行操作困难的,可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或县(市、区)残联确定的受理窗口由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须经评估方准予补贴的辅助器具,应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


县(市、区)残联收到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在辅助器具服务平台上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确认补贴项目和残疾人分档比例类别;不予补贴的,应说明理由。


经核准后残疾人自行购买或到适配服务机构适配辅助器具。 

  

待购买或适配完成后,开具正式发票登入“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上传发票及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残联会将补贴资金打入残疾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内。


07


精神残疾人住院补助项目


文件依据:根据《龙岩市残疾人联合会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补助的通知》(龙残联〔2018〕26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补助的通知》的通知(汀残联〔2018〕12号),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申报条件:一、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二、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残疾人康复医院或综合医院的精神科接受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和康复,且当年住院累计3个月以上。当年住院累计时间必须符合90天(含)以上的要求。三、经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四、“三无”精神病人等民政部门已全额救助人员及当年度享受残疾人机构托养补助、0-6岁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强制住院救助的,不能作为本项目补助对象。五、本项目为一年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4000元/人。六、补助申报的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当年度的12月10日(当年度住院时间截止到11月底,12月份住院的转下年度计算)。


申报程序: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龙岩市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补助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1.补助对象《残疾人证》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证明材料;


3.住院费发票(原件或有关部门补助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费用明细清单;


4.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5 . 属低保户、建档立卡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综合:长汀脱贫攻坚 长汀县残联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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